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咸宁政府网  浏览次数:26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是今年全市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的责任,明确责任体系,落实责任链条,形成责任闭环,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二、强化履职担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务求实效,勇挑重担、敢于担当、敢啃硬骨头,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对于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责任事项,以及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齐头并进、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承办的责任事项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制定“任务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过程管理,务实督办、精准督办、高效督办,实行一季度一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于1月18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至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进出口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确保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023年九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突出稳增长,千方百计促进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抓紧抓实项目投资。

1.推动107国道咸安和赤壁绕城段建成通车,加快建设咸宁至九江、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高速公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

2.开工建设市城区南外环、通城至修水、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等高速公路,353国道通城段、351国道嘉鱼段及咸安段改扩建工程、咸宁大道西延段(二期)等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人民政府)

3.攻坚突破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岳咸九铁路等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树牢精明、精细、精心招商理念,瞄准高端“招大引强”,面向未来“招新引优”,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军企业高端优质项目,新签约50亿元重大项目5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40个。(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统筹“招落服”“引育壮”,突出综合效益、“亩产”导向,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强化项目履约监管,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和无缝衔接机制,推动德国负碳材料中国总部及生产基地、一轻(咸宁)产业园、烽火科技咸宁创新谷、李氏控股新能源汽车轻量化产业基地、新奥莱湖北国际创新产业基地、时间种子饮料生产基地等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签约、快开工、快投产、快达效。(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咸安区、赤壁市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扩大内需行动。

6.找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的结合点,扎实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引导企业深耕中高端消费品、现代供应链、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等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7.加快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城市建设,力争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超过1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提升居民基本消费、传统消费,创新消费场景,积极恢复接触型、聚集型、流动型消费。组织年货节、车房展、家电消费月、端午游园、汽车消费节、中秋国庆欢乐购、咸宁优品展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大力提振房地产、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宁广播电视台)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9.实施“促进外贸发展十条”,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积极组织“百展行动”,加快培育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支局)

11.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对接合作RCEP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建设咸宁保税物流中心,加快推进咸宁海关设立工作,打造“中欧班列+海外仓”进出口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将咸宁高新区打造成吸引外资的主平台,将更多外资引进来、发展好。(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4.发挥好“桂乡咸宁”对外开放窗口功能。(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桂乡咸宁”对外开放窗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5.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围绕数字赋能、业务协同、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推行线上只进一网、线下就近办理,方便群众好办快办。(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17.依法严格规范市场化社会化中介服务,整治“体外循环”“隐形审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推动电子证照平台升级改造和“企心协力”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鄂汇办咸宁旗舰店“宁好办”平台功能,推进咸宁政务云与楚天云的互联互通,优化跨省跨市、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流程。(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民之家窗口单位)

1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20.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增总量、扩规模、提质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1.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政策,打通助企纾困解难等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动能转换,千方百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壮大优势产业。

22.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0家,培育省民营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2家,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4家、产值超10亿元企业25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省级3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90家。创建国家绿色园区1个、国家绿色工厂2家、省级绿色工厂1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工商联)

23.精准编制“链主企业”招引促进计划,强化细分领域产业研究,5大优势产业招引补链、固链、强链项目2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4.大健康产业重点夯实医药、器械和卫材等领域制造基础,加快发展金银花、黄精、金刚藤等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打造全球最大的护理床生产基地和全国医用卫材生产储备基地。(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电子信息产业由零部件制造向智能终端拓展,打造华中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电子信息产业链成员单位)

26.食品饮料产业重点开发低糖、低脂健康饮品和运动、能量、保健功能性饮料,研发青砖茶、枇杷、桂花、乳制品等特色饮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饮料产业链成员单位)

27.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做强咸宁高新区国家级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咸安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赤壁市华舟应急装备产业基地、通山县星光农机产业园。(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成员单位,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8.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蒲圻电厂(三期)、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咸宁土桥抽水蓄能电站、“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培育数字经济。

29.大力推进元宇宙数字产业园、咸宁数字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0.支持咸宁高新区争创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1.推动“大数据+工业”融合,实施“企业上云”工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2.推动“大数据+农业”融合,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果园、智慧牧场,建立农产品生产全程可追溯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拓展“大数据+服务业”融合深度,推动服务业向平台型、智慧型、共享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开展数字乡村试点,融入防汛、防火、防盗、防骗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展现代服务业。

35.实施“万千百十一”质量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推动3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30家规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3家质量提升标杆企业,培育中国精品、湖北精品、咸宁名特优产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做强本土电商企业,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依托大型冷链物流企业,推进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39.利用“南山北水”地貌特征和自然生态资源,培育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打造阿洛亚运动乐园、际华冰雪乐园。与全国知名平台密切合作,培育国内知名温泉+民宿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各扬所长,千方百计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深入融入武汉都市圈发展。

40.积极参与构建武汉都市圈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协同、社会参与等机制,全面参与编制武汉都市圈流域综合治理、国土空间、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1.加快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建设,探索与武汉共建中国光谷咸宁生物医药产业园、嘉鱼·武汉经开区产业园,打造武汉产业转移新高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高投集团,嘉鱼县人民政府)

42.积极承接武汉高校外迁,加快推进咸宁“武汉南”大学城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创建大学科技园,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4.支持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建设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让咸宁成为武汉市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

45.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市通办”,深入推进公交卡、旅游卡、公积金、医保、社保等跨市通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升“一主一副”。

46.中心城区重点提升引领聚集功能,引导人口集聚、产业集聚,提高首位度,建设中国桂花生态之城、产业之城、科技之城、文化之城,打造竞争力、吸引力、带动力更强的市域城镇化引擎。(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7.聚焦建设淦河“百里画廊”,着力打造生态之河、美丽之河、文明之河、富民之河。(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

48.支持咸安区建设“四个首善”之区,做强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推进纺织、机电、铸造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49.支持市域副中心赤壁市做强清洁能源、电子信息、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链,培育新材料特色产业链,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示范区,冲刺全国县域百强。(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

实施强县工程。

50.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持续实施县城品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1.继续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强化县城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强化县域造血功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3.支持嘉鱼县打造强县工程示范区。(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54.支持通城县打造中部地区制造业强县。(牵头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5.支持崇阳县打造“两山”理念实践创新示范样板县。(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56.支持通山县打造国家新型能源之都。(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宁供电公司)

(四)突出改革创新,千方百计推进科教人才兴市。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57.优化区域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8.实施学前教育学位扩充行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46%。(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9.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巩固提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推动基础教育教联体共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示范性教联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省级示范性高中教学质量在全省争先进位,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市第一高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支持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创建全国全省知名学科,支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等高职、中职院校打造品牌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四有”好老师,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65.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设立科创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6.深入推进“三个一百”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强10个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超过5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培育计划,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净增50家,总数达4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50亿元,占GDP比重达17.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8.持续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协)

69.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20项,完成湖北省技术合同登记成交总额13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达6%。(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0.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00件,支持咸宁高新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人才强市工程。

71.依托省级集训基地、康养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优化护理人才培训,打造华中地区最优质的护理培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72.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村医学历提升行动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湖北科技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3.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乡村规划师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4.“并线推进”人才招引与项目招商,持续实施“招硕引博计划”“大学生引进计划”“才聚荆楚·志在咸宁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75.加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平台建设,柔性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76.统筹实施“香城人才卡”,真心爱才、倾心引才、悉心育才、精心用才,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香城人才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77.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质量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

78.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免申即享”改革、市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市城区城管体制改革、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

79.大力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政务服务热线。(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0.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81.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确保新增存款不低于70%用于当地。“一业一策”制定融资方案,确保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宁银保监分局)

82.深化政银担合作,积极推广“4321”“4222”等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高投集团,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3.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赢兴公司尽快正式上市交易、平安电工公司尽快过审,维达力公司尽快报辅,金种子企业总数16家、银种子20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突出“三农”基础,千方百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84.加强农村互联网、5G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等进村入户。(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湖北广电网络咸宁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5.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咸宁供电公司)

86.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87.重点推进阳武、三湖连江、陆水等3个大型灌区以及8个重点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开展农村安全水源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9.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北部平原地区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创建。加强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74%。(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0.引进知名种子企业筹建中国新型种业(向阳湖)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做好“土特产”文章。

91.串珠成线、连块成带、集群成链,重点建设茶叶、蔬菜(莲)、生猪(鸡禽及蛋制品)、中药材、特色淡水产品、油茶、竹、桂花等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2.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3.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年末生猪存栏130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4.推进农产品加工“千百十”提升工程,建设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5.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紧密型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30家,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6.做强咸宁桂花、赤壁青砖茶、嘉鱼蔬菜、通城油茶、崇阳黄精、通山枇杷等公共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乡村。

97.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项目800个,做好动态监测和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98.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9.55%以上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0.细化落实乡村建设二十项任务,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1.持续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开展公园化乡村(乡镇)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2.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五清一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3.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4.加快建设乡镇双通道、行政村双车道,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5.加强传统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106.巩固提升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支持通山县打造国家级全域旅游强县。(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突出宜居宜业,千方百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筑牢绿色本底。

107.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精准划定“三区三线”,构建“一江一山三河五湖”自然生态基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8.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空间规划体系,建成市域一张图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9.强化城市天际线管控、村庄规划管控,推广鄂南民居建筑风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0.开展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推动《公园城市建设指南》晋升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

111.老城区“+公园”,提档升级香吾山公园、十六潭公园、青龙山公园等城区公园,新建一批“口袋公园”;新城区“公园+”,把公园作为规划要件,推动“园在城中”向“城在园中”转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

112.构建市域绿道网,绿化美化城市窗口。(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五绿”并进落实林长制,加强古桂花树等古树名木挂牌保护,高质量完成营造林24.35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城市更新。

114.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和“万人洁城”行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5.持续开展主城区拥堵点整治、背街小巷整治等工程,新增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

116.更新改造老旧小区203个,新通天然气8000户,创建全域推进“红色物业”共同缔造升级标准化示范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7.持续推进主城区供水增量提质工程,建成净水厂主体工程和原水管线30公里,再改造老旧供水管网11.74公里,实现主城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8.推进海绵城市省级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再改造主城区小微积水点20个,实施宝塔片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

119.规范、处罚、拆除一批“两违”建筑,处置违法建设2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屋顶革命”,温泉、浮山、永安街道办事处各整治10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涵养文明新风。

120.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扩面,打造餐厨垃圾处理“咸宁模式”升级版,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1.开展节约型机关和公共机构创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2.持续开好“文明创建大家谈”“文明创建进行时”“文明创建红黑榜”等创文专栏,讲好创文故事。打造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志愿服务项目,擦亮“唐光友志愿服务队”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创文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3.完善一刻钟公共文体服务圈。推进“数字三馆”建设,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城乡书房、文旅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4.持续开展“香城大舞台”“南鄂群星奖”等文化惠民活动,形成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突出“国之大者”,千方百计增进民生福祉。

科学精准优化防控措施。

125.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统筹衔接,有序组织实施新阶段疫情防控举措,顺利渡过流行期,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工作重心从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分类分级开展健康服务,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抓好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居民稳岗就业增收。

126.加强就业兜底帮扶,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7.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招聘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8.加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打造咸宁特色劳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9.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0.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社会保障提质扩面。

131.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2.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覆盖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33.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低保扩围增效。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134.筹集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2338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35.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36.探索制定健康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助力健康咸宁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健康咸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7.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质子治疗项目落户。(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38.确保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大楼、市中医医院特色大楼、市疾控应急综合大楼建成使用,加快建设市妇幼新院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39.扩大老年护理、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打响“咸宁护理”品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40.抓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推进“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1.推动三孩生育配套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2.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3.建设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县市区残疾人之家。(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4.合理保护利用孙郭胡城址、大湖咀龚家大型遗址、王家畈学堂、原省煤机厂旧址等文化遗迹。(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咸安区、赤壁市人民政府)

145.抓好赤壁砖茶制作技艺、通山木雕、崇阳提琴戏等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146.升级改造咸宁体育中心,建设市全民健身中心、市科技馆。(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科协,市高投集团)

(八)突出综合治理,千方百计守牢稳定底线。

守牢流域安全底线。

147.对照富水和鄂东南片区两个流域“底图单元”,划分7个三级流域片区,形成流域综合治理单元的一张“底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8.统筹推进长江咸宁段、陆水、富水、淦河等主要江河流域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9.实施长江堤防提档升级项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工程重大水利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

150.实施黄荆口水库重大水利工程。(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151.实施木三李水库重大水利工程。(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152.启动簰洲湾防洪避险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53.开展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湖泊堤防加固、生态修复、蓄滞洪区建设、连通清淤试点,推动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高帮塘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4.建设抗旱应急引水调水工程。协同做好富水水库、王英水库等水资源共享和水源地保护。(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155.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6.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15.9万亩,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296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17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7.保障市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158.坚决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9.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0.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1.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双十”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

16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163.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改善重点河湖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稳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4.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及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危险废物管控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守牢社会安全底线。

166.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7.稳妥有效化解政府债务、涉众金融等领域风险,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8.高效运转“情指勤舆”一体化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情指勤舆”一体化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9.稳妥推进市区警务一体化改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全域开展一体化常态化“找堵防”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0.建强综治中心、赋能基层治理。(牵头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1.加快《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解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咸宁银保监分局)

172.抓好防汛抗旱、地灾防治、森林防火、消防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73.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4.做好国防动员、双拥、人防、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动办、咸宁军分区动员处,市民宗委、市人防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突出勤政善政,千方百计提高治理能力水平。

旗帜鲜明讲政治。

175.提升政治判断力,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科学把握形势变化。提升政治领悟力,坚持从政治角度看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升政治执行力,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不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当怕见风雨的逃避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提升能力本领。

176.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树立系统思维、整体观念、协调意识,做到学经济、懂经济,学政策、用政策,懂市场、“钻”市场,会算账、算好账的有机统一。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善做群众的学生,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本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切实提高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感知、防范、处置能力,防止风险积累扩散爆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着力打造清廉政府。

177.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促执行。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统计和财政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8.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全民普法,严格依法行政,探索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改革。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评估、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9.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顽疾,持续整治“文山会海”,为基层减负。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0.严控“三公”经费,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确保民生支出占比不低于78%。(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