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咸宁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109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2020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2022年10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振兴〔2022〕356号)。结合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既有利于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丰富乡村文化生活、补齐“三农”短板、推进产业振兴,也有利于提升农民技能、拓展农村就业空间、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新发展阶段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以工代赈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把握“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解决群众就业增收是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政策要求,立足部门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时,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通过组织项目实施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众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更多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二、实施对象范围

(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

主要指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1.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美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简易停车场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3.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4.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5.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石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毀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二)相关领域重点工程项目

主要指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1.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港航设施、公路客货运站等、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2.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3.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4.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5.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

6.文旅教育卫生体育领域。主要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等。

7.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

8.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9.乡村振兴领域。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等。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项目清单。市教育、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体育、林业、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在市级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群众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结合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项目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当地群众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要积极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中央及省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行业部门、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适用于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劳务支出总额的30%。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性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规范管理

(一)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用专门章节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用工环节、用工数量及工种,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相关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将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人数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比例等作为硬性指标,并提出明确要求。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行业部门、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和劳务报酬发放的责任义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发改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组织当地务工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以工代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和后续项目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级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能源、城镇建设、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林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和年度督导考核评价工作,相关部门纳入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2023年及以后年度同时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责任单位:市以工代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因地制宜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中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各级发改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定期调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各级审计部门要把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审计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四)全面加强总结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和典型经验推广,通过召开培训会和经验交流会、开展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以工代赈政策。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各部门以工代赈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荐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讲好当地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实现务工就业、增收致富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