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湖北安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499

湖北安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因拖欠员工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份工资33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的规定,决定给予湖北安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理:

1.立即支付拖欠工资3.3万元;

2.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3.将拖欠工资的不诚信行为向人社部门推送,作为评定你单位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依据;

4.将单位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

5.将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向咸宁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共交易局﹙招投标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推送﹚,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