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信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咸安区信用办  浏览次数:221

信用承诺书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鄂信用文[2018]1号文件要求,咸安区烈士陵园管理处(承诺人名称),12421202MB11960843_ (承诺 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_法人_ (承诺人类别: ①法人、②非法人组织、③个体工商户、④自然人)证明事项型(承诺类型:①审批代替型、②证明事项型、③信用修复型、④行业自律型、⑤主动型、⑥其他)在本次向你局报批的事项中,我单位/本人自愿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

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五)严格遵守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同意将信用承诺和自身信用信息纳入咸安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同意将承诺内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如有违诺行为,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次申办事由:鄂南烈卫陵园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承诺时间: 2021 年7月12日

(一式两份,一份由申办单位/人留存,一份由咸安区发改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