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咸宁日报  浏览次数:416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在战疫战洪战贫中担当作为,为推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全市55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踊跃参与,医疗战线代表舍生忘死、救死扶伤,企业家代表倾囊相助、捐款捐物,基层代表主动请缨、就近作战,各方面专业代表利用自身优势充分发挥作用,他们在抗疫战斗中当先锋、作表率,展现了代表的担当和风采。

  ●面对严峻汛情,常委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全市3000余名人大代表闻汛而动,听令而行,以各种形式参加防汛抢险工作,展现了人大代表的良好风尚。

  ●为奋力推进疫后重振。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开展复工复产专题调研,“一对一”联系民营企业,帮助纾困解难。

  ●针对2020年特殊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支持政策,依法审查批准政府预算调整方案。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组织7个调研组,深入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和30多家职能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市场主体反映的困难,列出清单,逐条交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促进中小企业复产复工。

  ●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作用,紧盯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推动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

  ■坚持立良法促善治

  ●常委会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围绕《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召开主任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反复修改。多次组织实地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和研讨会,形成修改过程稿20余稿。目前,《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已通过表决,拟于近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落实法律责任。

  ●召开《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会,督促法规实施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强化跟踪问效,对《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通过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推动各相关单位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审查市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件,首次受理公民建议1件,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督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形成长效机制。

  ●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的工作报告,围绕落实中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专项调研,督促市法院、市检察院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召开律师法实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督办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件次。

  ■坚持依法有效监督

  ●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国有资产作用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推动经济健康运行。

  ●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常委会以“六大”活动为抓手,开展专题调研,广泛收集民意,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草案提供参考,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做好准备。

  ●听取和审议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持续开展监督。

  ●对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持续监督,深入调研中心城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情况,促进“大班额”“择校热”问题有效缓解,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持续关注粮食安全,跟踪监督“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

  ●创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紧盯物业管理难题,继2018年之后再次开展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持续推动问题逐步解决。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助力少数民族村脱贫攻坚。

  ●听取和审议湖泊保护视察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推动我市湖泊保护存在的4个方面问题解决和6个方面的短板补齐。

  ●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聚焦乡村水污染防治,督促梅田河垃圾等一批环境问题得到治理。

  ●听取和审议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报告,主动开展长江禁渔专项监督,跟踪督促禁捕政策落实。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

  ●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提高代表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内容,先后邀请11批140多人次各级代表列席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全市改革现场评比等活动。

  ●推行代表履职工作日志,完善市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代表履职管理。

  ●组织代表围绕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积极建言献策。

  ●拓展“代表行动”,围绕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五进五访”,广泛听取意见,监督各项政策落实。

  ●制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着力提升意见建议办理质量。

  ●进一步健全分类办理、重点督办、跟踪问效等机制,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组织开展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专项视察。

  ●对12件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着力压实办理责任、推动刚性落实。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98件建议,均已办复完毕。

  ■坚持加强自身建设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更好地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加快《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进程。

  ●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通过地方立法“小切口”实现市域治理“大效果”。

  ●加强立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立法专家的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着力做实精准监督

  ●开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开展专题询问1项。

  ●持续推动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持续监督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持续跟踪2020年度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依法做好2021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设立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建设人大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加快“智慧人大”建设,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大履职形式。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全方位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