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0年咸宁市“交通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020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0年咸宁市“交通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2020年咸宁市“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咸宁市“交通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咸宁市“交通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有效提升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树立“信用交通·咸宁”品牌,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领全社会诚实守信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咸宁市“交通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弘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系统发掘宣传诚信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讲好交通的诚信故事,传播交通人的诚信品质,在全市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诚信建设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为推动咸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活动时间

  9月30日-10月20日

  四、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领域工作、个人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在诚实守信方面有优秀表现者。

  五、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诚实守信,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各类社会活动中无失信记录,未出现过违纪违法事件;

  5、获中央、省、市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

  有以下情形“一票否决”: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在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及其他行为的。

  六、评选材料

  1、2020咸宁市“交通诚信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征信报告(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查询);

  4、事迹材料,申报个人要对其典型事迹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1000字以内);

  5、《个人信用承诺书》(附件2)

  6、其它资料,各级机构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个人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情况,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茂杨,电话:8136981;

  10月20日前将评选材料扫描件(含电子版)发至799984363@qq.com

  八、评选办法

  评选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规范的制度、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优中选优。评选活动由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出“交通诚信之星”10人。

  • 激励措施

  对评选出来的“交通诚信之星”,在媒体公开报道表彰;其分值按照香城泉都个人信用分计算方法纳入加分项;视同守信“红名单”,享受其它类型联合激励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年底评先评优个人先进作为加分项,优先入选。

  十、其他要求

  此次“交通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领域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的筛查,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2人。